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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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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低於4萬可以寫薪資面議嗎?
為什麼薪資都是面議?
政府如何提升低薪者總薪資至3萬元?
薪水要談嗎?
如職缺寫面議、薪資亦達4萬以上,但需等試用期過後才會調高,可以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104職涯診所》的法務專家說明:「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已提及,試用期間的薪資亦不得低於面議薪資(指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2020年8月25日 · 薪資「面議」是多少?月薪低於4萬不是禁止寫「薪資面議」嗎?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
2020年8月27日 · 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如果每月給薪不到四萬元,應該寫出實際給薪多少,或寫出薪資範圍。 以下給企業刊登職缺的3個小提醒:一、企業商家在網路、門市張貼徵人啟事、徵才布條,也要揭示薪資範圍嗎?
2018年11月9日 · 他說,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面試談薪水客氣地說「依公司規定」,那就等著拿最低薪吧!
2022年2月25日 · 《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之職務應明示薪酬範圍,不得以面議方式為之。如果企業刊登職缺時,不小心違反規定,可是會面臨6萬至30萬的罰鍰喔!! 究竟政府為什麼要強制規定?薪資揭露的好處是什麼?
2018年4月21日 · 2018-04-21. 瀏覽數 25,050+. 就服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薪資面議 形同低薪幫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尤其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往往為了求職成功被迫同意薪資水準,損害工作權,認為薪資面議形同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2018年11月28日 · 所有薪水基本上都脫離不了面議,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若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不得再寫「薪資面議」,否則雇主可依法開罰6萬到30萬元。 勞動部表示,訂定一致性標準有些困難,目前暫時不會朝向另外訂定施行細則,未依規定揭露者,除了雇主挨罰外,就業服務機構也得負起連帶責任。 2018-11-23 02:14. 電價漲到1度8元? 台電: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