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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日 · 疾管署指出,COVID-19於今年3月20日起調整病例定義,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民眾不須通報也不須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即自主健康管理10天或篩檢陰性止。

  2. 2022年11月7日 · 勞動部表示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若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的情況,可以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在家休養。 若無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也能請特休、事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遠距上班,減少接觸。 延伸閱讀》 病假一年有幾天? 請病假會被扣薪嗎? 需要出示證明嗎? 病假8大QA一次懂.

  3. 2023年3月9日 ·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 ...

  4.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 ...

  5. 2021年5月13日 ·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群聚感染人數越來越多,康健為你總整理,一次了解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的對象、條件,並解釋合為密切接觸者。 2021-05-13. .更新日期 / 2022-05-12. .文 / 陳蔚承整理. .責任編輯 / 陳祖晴. .出處 / 康健編輯部. .圖片來源 / Pexels. 字級. 收藏. 分享. 由於確診者增加,指揮中心為保存篩檢及醫療量能,自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定義。 密切接觸者定義是指: 若為「密切接觸者的接觸者」,則需要自我監測: 若你是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則需要進行居家隔離。 自境外返國的民眾,需要進行居家檢疫。 以上三點符合一點,且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居家照護。 文章關鍵字.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差別是什麼? 密切接觸者的定義?

  6. 2020年4月6日 · 截至4月5日止,全台居家隔離人數共逾8200人(其中逾1千300人管理中);居家檢疫共逾10萬3000人(其中逾2萬4000人管理中);自主健康管理(通報後已檢驗為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共逾2萬2000人(其中逾5千300人管理中、不

  7. 2023年3月16日 · 指揮中心今日也發佈 3月20日起「0+n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概要」,分為「特別注意」3點與「其他建議遵守事項」4點 ,提醒全民注意。 特別注意: 1、請具重症風險因子者 (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於快篩陽性後盡速就醫,以利及時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2、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8. 2022年11月2日 · 經諮詢專家意見,自11月14日起(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亦即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

  9. 解隔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 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隔離期間原則第5、10天(如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3天)進行家用快篩。 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三、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 (一) 隔離啟動: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二) 隔離期間: 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10. 2022年6月17日 · 為防堵疫情擴散,疾病管制署將有被傳染疑慮者,依風險區分為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三種隔離方式,這三者都有不同的隔離方法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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