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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0年3月24日 · 解釋字號. 字第499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9年03月24日. 解釋爭點. 88年9月1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違憲?. 解釋文. 1. 一、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機關循正當修程序為之。.

  2. 6 天前 · Q:法律什麼時候會生效? 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法律經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後且條文內容經校對無誤後,將移送行政院與總統府,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Q:覆議會發生什麼事? 但若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可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2,在法案送達行政院的10日內,經總統核可 ...

  3. 應由立法者以法律明定其制度內容。於立法機關就釋憲程序明定保全制度之前,本院大法官行使釋憲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89.04.25) 司法院字第264 號解釋 司法院字第325號解釋 司法院字第391號解釋 ...

  4. 17 小時前 · 藍白通過國會改革綠要提釋憲 媒體人:大法官全都民進黨提名的. 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 ...

  5. 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即是十分重要的研究對 象。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伴隨著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而創 立,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與臺灣民主化兩個歷史階段,其存續已經超 過60年,累積了超過700號的解釋1。在憲政秩序的關鍵時刻,大法

  6. 蔡曜宇釋憲聲請書 事實摘要 字第684號解釋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整理提供) (一)聲請人陳0奇為某大學研究所碩一學生,97學年度上學 期,跨院加選他學院EMBA學程所開設的「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科目,學校認聲請人非該學院EMBA學生,否准其加選。

  7. 民國36年憲法規定大法官掌理解憲法、統一解釋法令職權 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制憲之初,即於憲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掌理解憲法,並且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開啟我國由大法官行使法令違憲審查權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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