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39,851,360人. 本月瀏覽人次:18,999,863人. 目前使用人次:755人. 電子報訂閱 ...

  2. 民國36年憲法規定大法官掌理解憲法、統一解釋法令職權 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制憲之初,即於憲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掌理解憲法,並且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開啟我國由大法官行使法令違憲審查權的司法制度。

  3. 就此而言,我 國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即是十分重要的研究對 象。.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伴隨著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而創 立,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與臺灣民主化兩個歷史階段,其存續已經超 過60年,累積了超過700號的解釋1。. 在憲政秩序 ...

  4. 蔡曜宇釋憲聲請書 事實摘要 字第684號解釋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整理提供) (一)聲請人陳0奇為某大學研究所碩一學生,97學年度上學 期,跨院加選他學院EMBA學程所開設的「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科目,學校認聲請人非該學院EMBA學生,否准其加選。

  5.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6. 司法院. 解釋字號:. 字第 56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周刊 第 1146 期 1 版 司法院公報 第 45 卷 9 期 12-21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六)(99年5月版)第 163-177 頁 考選周刊 第 927 期 2 版 法令月刊 第 54 卷 9 期 99-100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

  7. 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2. 法律→總統公;對法律有異議→經釋憲機關→得宣告無效。 (五)、 J401 原選舉區選舉人得因立法委員在院內言論和表決不當,依法罷免。 (六)、 J435 1.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