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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以下簡稱區域. 排水設施範圍)劃定與變更之劃設原則及其審查、核定與公告作業程序,.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指未曾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區域. 排水,第一 ...

  2.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3. 水道治理計畫線. alignment of levee. 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在河川圖籍上常用黃色線表示,故一般俗稱「黃線」。. 用地範圍線. boundary line of proposed levee. 指包括水道預定或已建築之河防建造物或排水設施與水防道路及養護保留使用 ...

  4. 2. 圖資持續彙集平台功能強化. 105-106. 3. 平臺上線營運、推廣於機關及產學界. 107. 本所於103~106年間開發完成之區域排水整合型查詢系統,內容功能包含區排GEE(Google Earth Enterprise)三維展示、書圖查詢、工程位置瀏覽等。. 107年平臺正式上線營運,資料開放流通 ...

  5. 2:第. 2項河川區域之查詢需向經濟部水利署或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局擇一查詢是否位屬中央管河川部分及向直轄市、縣(市)水利主管機關查詢是否位屬直轄市、縣(市)管河川部分。. 中央管河川應查詢範圍如下: (1)新竹縣:新埔鎮、關西鎮、湖口鄉、竹北市 ...

  6. 第一條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包括農田排水、市區排水、事業排水區域排水、道路排水及其他排水。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7. 區域排水一覽表 中央管河川界點公告 水文資訊及其他公告 水庫及其蓄水範圍公告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河川區域及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公告(最近一年內) 再生水用於工業用途水質基礎建議值 海堤及海堤區域公告 排水及其設施範圍公告 處分書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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