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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所提出生育獎勵金之申請。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依產婦生產之新生兒個次發放生育獎勵金金額如下: 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2萬元。

  2. 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9日院臺教字第1100162092號函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及《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並擴大發放對象、提高給付金額,以滿足年輕家長的需求,進而達到提升國人 ...

  3. 2024年5月16日 · 我是台南市民,我家有0-6歲小孩,可以領哪些育兒津貼?. 孩子從一出生開始,累計花費不少,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育兒津貼」,盼能減緩 ...

  4. 政策成果. 臺南市自112年1月至113年3月 (113年4 月底撥付 ),已補助經費共19億2,838萬2,000元。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2歳至未滿5歳之本國籍幼兒,家戶綜所稅未達20%且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未入園之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排富規定 ,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第1名子女5,000元/月. 第2名子女6,000元/月. 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月. 申請方式. 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撥付方式: 符合請領資格隔月月底發放. 應備文件. 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郵局存摺影本、幼兒戶口名簿 (記事欄不可省略)/戶籍謄本。 備註. 110年8月1日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

  5.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自111年1月1日起將產婦生產第1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新臺幣6,000元再提高到1。 這是市府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之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及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為5萬元生育獎勵金金額後,再度釋出提高福利之政策。

  6. 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府民戶字第1000242783號令發布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府民戶字第1000750579A號令修正發布自100年10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府民戶字第1060299110A號令修正發布自106年7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府民戶字第1070920317A號令修正發布自108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府民戶字第1081171782A號令修正發布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府民戶字第1100752816A號令修正發布自111年1月1日生效.

  7. 列印內容. 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 本市新生兒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