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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2.judicial.gov.tw › FYDownload › P03_01_detail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解釋字號. 字第 419. 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有關「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部分. 大法官:董翔飛) 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如於任期內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憲法若無規定繼任人選或指定適當人員代行其職權,則國家將會出現 ...

  2. 註三:請參閱楊子慧,〈大法官釋憲實務中的法官聲請釋憲之程序〉,《憲法訴 訟》,民國 97 年,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頁 237-245。 註四:請參閱許育典,《教育法》,民國 96 年,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頁 13-20。

  3. 字第 40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8 卷 5 期 11-1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095 號 5-15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01-103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八)(98年10月版)第 297-310 頁. 相關法條:.

  4. 【請說明國家責任中人民之 特別犧牲理論之意義又司法院大,】的網路資訊大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大法官釋憲條文400】,【大法官解釋條文400號】的新聞內容,購物優惠,廠商名單都在城市黃頁。

  5. 司法院字第400 號解釋 制定机关: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1996年4月12日 司法院字第401號解釋 ... 一、聲請釋憲之理由及所引用之憲法條文: 按人民之財產權,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而同法第二十三條後段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 ...

  6. 字第40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5年04月12日. 解釋爭點.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1.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 ...

  7. 字第325號解釋. 81年憲法增修後,監院仍為國會?. 仍專有調查權?. 立院文件調閱權要件?. 本院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