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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2.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 三 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食品業者應指定人員( 以下簡稱填報人),負責前項之登錄及申報事項。 第 四 條. 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 一) 填報人基本資料。 ( 二) 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 三) 工廠登記資料。 ( 四) 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 五) 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 六) 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 七) 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 八)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 一) 填報人基本資料。

  3.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條文. 說明. 第一條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明定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明定本辦法之適用對象。. 第三條 ...

  4. 2023年8月17日 · 104 年9 月1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修其他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條第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者、具營業( 稅籍)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業 ...

  5. www.twra.org.tw › food-safety › new-regulations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2018年7月24日 · 第三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使用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變更登錄、廢止登錄及確認登錄內容之定期申報。

  6. www.matsuhb.gov.tw › upload › f-20210525143457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中華民國102 年12 月3 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28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3 日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令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 ...

  7.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第 三 條 食品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以書面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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