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6條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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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 ...
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消防 設備人員法立法推動::: 首頁 > 重大法律推動 >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 > 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 ... 1130315第19條-1及第35條-1說明-含QA 消防法第26條之1及第43條部分-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 1130100114_2_0 函請行政院審查消防法(抄件) ...
第 1 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7 條.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 ...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
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消防 設備人員法立法推動 本署介紹 消防署簡介 署長專區 署長介紹 署長與地方消防同仁有約 ... 修正消防法第9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5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311號令公布。
105年5月4日. (應經許可之商業登記) 第6條. 商業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 ...
消防法 (112/06/21 修正) 英. 第 38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