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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欲購買相關出版品請洽: 1. 五南文化廣場各門市; 2. 國家書店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2.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3. 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解釋憲法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為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明文規定之上述司法核心範圍權限,乃憲法上之法官。

  4.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 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

  5. 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

  6. 其聲請意旨經綜合歸納有下 列五點:(一)國民大會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凌晨所三讀通過之憲法增修條 文二讀會及三讀會皆採無記名投票,與現行修憲程序不符,且在二讀 會增修條文修正案已遭否決,竟違反議事規則重行表決,而告通過,有明 顯重大之瑕疵 ...

  7. 按「一事不 二罰原則」、「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係民主國家彰顯人權保障之展 現,其本意在禁止國家對於人民之同一行為,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 多次處罰。. 美國聯邦憲法早於西元一七九一年增訂之人權典章第五 條即有明文(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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