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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13日 ·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20 發布日期:2014-10-31 點閱次數:. 共 3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2.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勞工退休金給付數額之 ...

  3. A+. 【監督委員會設立及變更】 Q:為什麼要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其法源依據為何?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為確保勞工的老年經濟生活,法律有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4.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設立. 勞工退休準備金規範於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 ...

  5.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6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6.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設立及提撥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

  7. 2021年10月20日 · 更新日期:2021-10-20. 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作為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存儲,於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支付勞工退休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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