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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軍訓教官,是指普設於 中華民國 各 高級中等學校 或 大專院校 的現役 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 軍訓教官主管單位為 中華民國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由 ...

  2. 軍訓教官,是指普設於 中華民國 各 高級中等學校 或 大專院校 的現役 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 軍訓教官主管單位為 中華民國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 ...

  3. 中華民國 軍訓 教育(或稱「全民國防教育」),主要由 軍訓教官 授課。 歷史. 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 軍訓教育的發展可以追溯自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教育總長 蔡元培 以 德國 教育為藍本,對高級中學以上學生實施積極性的「軍事教育」。 經教育部門相關部會決議通過後,該實施辦法送至北洋政府教育部實施。 1928年大學院(教育部前身)於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會中決議,專科以上學校加授軍事學科,每週至少3次,以兩年為限。 翌年高中以上學校學生,一律必修軍事術科,女生另應學習看護。 抗戰 勝利後,中國共產黨以學校為其鬥爭的另一戰場,而大專院校更為其組織發展的重要目標;鼓動學潮,煽動各大中學校進行罷課、示威、遊行、暴動等活動。

  4. 軍訓教官 與護理教師 即時新聞 電子布告欄 校安中心 公開資訊及下載專區 FUN學務 法令規章 資料下載 政府資訊公開 網站連結::: 瀏覽人次: 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七二號 ...

  5. (1) 上校一般教官職缺均以同階遷調,並以軍訓單位主管為優先,依次為 軍訓督導、本部商借教官、督學、生輔組長、一般教官。 (2) 中校以下教官職缺,依次為本部商借教官、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

  6. 軍訓教官. 一、承學務長指示,策劃、綜理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全般事宜。. 二、督考生輔組所屬同仁遂行上級交付任務。. 三、校安中心值勤、學生事件處理及生活照護。. 四、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教學、研 究、訓練之遂行。. 五、臨時交辦事項。. 一、承學務長指示 ...

  7. 1、借調本部、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軍訓教官本部於任 期屆滿三個月前,依工作績效檢討續任或辦理回任學校服務。 2、借調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單位及各縣(市)聯絡處之軍訓 教官,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任期屆滿三個月

  8. 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 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 標題. 公告單位. 113-10-04. 教育部113年第2梯次候選上校軍訓室主任及上校教官名冊.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113-10-01.

  9. 經甄試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不得藉任何理由,拒絕調任軍訓教官(凡錄取者,均由國防部依年度甄選實施計畫通知參加職前訓練並協助辦理調任軍訓教官事宜);經介派未報到者,依法究處。

  10. 軍訓教官,是指普設於 中華民國 各 高級中等學校 或 大專院校 的現役 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 軍訓教官主管單位為 中華民國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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