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自 4 月 30 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2. 2023年4月14日 · 為減輕警方壓力,2021年底交通部決議將原先條例中能檢舉的63項大大縮減至46項,靜態的停車更是只剩5項可以檢舉,去年4月底開始實施。 且為了避免檢舉達人在短時間內瘋狂檢舉,新制將規範同一違規態樣的違規行未逾6分鐘,以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就像前面提到因為沒打方向燈,2分鐘內被連開4張罰單的狀況,原則上不會再發生。 只不過,今 (14日)日最新消息,在幾種狀況下,又恢復民眾檢舉違停了! 三讀通過! 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6項.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3. 2022年4月26日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 ...

  4.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4月30日起,為減少惡意及連續檢舉,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恢復13項。 目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為以下59項:

  5. 2021年11月17日 · 2021年10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隨著行車紀錄器、手機的普及,民眾檢舉日趨容易,民眾舉發能協助警方不易取締的項目,促進道路安全和諧,不過也有些故意跟拍、惡意報復的檢舉魔人,為了避免過度、不理性的檢舉行為,因此將民眾

  6. 2021年12月7日 ·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 ...

  7. 交通檢舉新制4/30上路 危險駕駛等46項違規. 去年底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核定今年4月30日實施。. 交通部今天說,主要是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為避免惡意 ...

  8.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重點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建議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在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 5 項,在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

  9. 2021年12月8日 ·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四十六種違規態樣,包括特定處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 ...

  10.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