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一、配合民法修正,本辦法中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年齡原為年滿20歲之規定,修正為已成年。. (修正條文第5條 ...

  2. 要帶什麼. 一、依親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依親居留資料。.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四、最近三個月內所開具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 (最近五年內在大陸地區 ...

  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數額表 ( QD0518 )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60946062 號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8663 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 ...

  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19 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 ...

  5. law.immigration.gov.tw › immigr-law › lawCatalogue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經不予許可撤銷廢止許可不許可再申請期間處理原則 ( QD05 ) 民國101年08月03日 陸、人口販運防制法篇 (QD06)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民國112年12月29日

  6.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數額表(以下簡稱本數額表)自九十六年九月三日發布生效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茲為配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於一百十年八月 ...

  7. 第 23 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