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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0日 · 須先準備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意書」,再透過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先選擇「給付申辦作業」,接著選「就保育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就可以從公司網路申請。

  2.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3. 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本局將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上之所填通訊地址寄送;被保險人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則按「被保險人 ...

  4. 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5. 2021年6月4日 ·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6.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育嬰 ...

  7.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 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 限。. 第 3 條.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第 4 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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