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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若屬106~110年度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80,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

  2. 一、出售之土地。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 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 ...

  3.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他的出資額,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沒有發行股票,而他的股東將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權轉讓,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者,其股東轉讓所持有股票, 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證券交易所得,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 ...

  4. 二、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4年12月以前者,則以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瓦斯、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扣抵聯扣抵。.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8款).

  5.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6.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1.營利事業提列的特別盈餘公,不論係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章程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提列者,除屬符合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或第5款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2.營利事業因特殊目的或原因提列特別盈餘公,將保留盈餘加以限制或凍結者 ...

  7. 本題分以下2點來說明: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62條之1規定,就其發行新股總數合併印製股票,或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未就其發行之股份印製股票者,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係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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