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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2023年1月16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第29條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21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版). 要 旨:. 年終獎金 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 ...
2024年2月5日 · 一般來說, 年終獎金發放時間通常會跟發薪水一起,往年照理說會跟著 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會等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延伸閱讀: 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 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 100 萬元.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2-09-07 16:52. 資料檢視:113-05-17 10:04.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四、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五、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六、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七、留職停薪者。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列各業,適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 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2023年11月1日 ·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2023年12月6日 ·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違反《勞基法》嗎? 《 勞基法 》第 29 條規定: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意思就是,只要滿足 公司有盈餘 、 勞工全年工作 、 沒有過失 等前提,公司就該「發放獎金」或「分配紅利」給勞工,而這樣的獎金通常會以年終的方式發放。 不過,「過失」的定義模糊,因此勞動契約應明確定義過失,避免勞資糾紛。 除此之外,《勞基法》未規定獎金的計算方式或金額,因此雇主可以根據公司的營運狀況調整。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根據《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年終獎金 屬於個人綜合所得,需要繳稅 。
2023年1月6日 · 簡單來說, 若企業與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提到的「年終結算有盈餘」、「全年工作」及「無過失」三個要素,雇主就應該發放獎金或分配紅利。 而 《公司法》則是規定,公司可以自訂章程設定員工酬勞分配的規則 ,再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後發放。 但依據過往的勞資爭議經驗,勞動主管機關與法院對於年終獎金的認定標準不一,且有函釋認為《勞動基準法》第29條提及的「獎金」,與我們民間所說的年終「獎金不同」。 因此 年終獎金目前在法律上較模糊,勞資雙方協商是最佳處理方式 ,若發生爭議,則視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有無明確規定 。 法律規定複雜不清楚? 交給Femas HR輕鬆搞定! 立即預約介紹,享30天免費體驗 .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