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包含5項靜態違規及41項動態違規若民眾檢舉之車輛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2. 申訴交通違規案件. 列印. 本處收到您的申訴案件後將依序辦理, 處理時間約45至60天 ,請您靜候查復通知。 壹、注意事項. 一、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請勿填寫。 二、申訴案件將另以掛號郵寄函復公文予受處分人。 三、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遇歸責實際駕駛人,應由車主於應 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或線上申辦歸責案件系統辦理。 四、如受處分人為法人、團體時,請勿以線上申訴系統辦理。 五、填表人如係受託陳述,應附委任書。 如未附委任書應於3日內向本處提出委任書,未依限提出者,代理陳述視同無效,陳述人應重新提出陳述意見書。

  3. 違規照片查詢. 為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暨簡化行政程序本局提供民眾得於線上調閱所屬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採證照片資料服務並應遵守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另如有非法冒用當事人 (駕駛人)或利害關係人 (車主)身分調閱之行為致涉有法律責任部分,均應自行負責。 二、案內得提供調閱採證照片資料,僅限定本局各單位自 105年1月1日 以後逕行舉發之案件 (如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或民眾檢舉案件等),如欲調閱交通事故案件相關資料,仍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至臨櫃辦理。 三、另本服務提供檢閱之採證照片資料保存期限,自舉發日起逾1年即予移除通知對象。

  4.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之46項違規行為其他交通違規請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標語密碼123盜用好簡單

  5. 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 › traffic › traffic_send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提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平台,以簡化行政程序。

  6. 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若填具之當時違規駕駛人與申報書駕駛人不符時 (如借用冒用...),違規應到案處所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責。 敬告非租賃車實有租賃之情事時,本處將依法 (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卓處,且不予受理。 移轉案件倘另有違規情事者,本處將就違規明確部分,本權責改罰及加罰。 倘被歸責駕駛人提出疑義證明,本處將重新列管原車主。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 (國定假日除外) 洽詢電話:總機 (04)25152535或轉分機205、206 (案件管理課) 貳、操作流程: 一、線上申辦歸責案件. 第一步驟:詳細閱讀本系統使用規範、隱私權宣告與資訊安全宣告後,申請人勾選同意後,接續按下「 電子郵件信箱驗證 」按鈕。

  7. 2.一份申請書有多筆違規單號申訴者請以車號及第一筆違規單號查詢3.限透過線上申辦陳述交通違規案件系統提出申訴始能進行查詢。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國定假日除外) 洽詢電話:總機(04)25152535分機302~315(申訴課)

  8. www.police.taichung.gov.tw › ch › index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自111年4月30日起民眾得以檢舉車輛違規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所列之46項違規行為其他交通違規請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

  9. 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1、第30條第1項第2款或第7款。 2、第30條之1第1項。 3、第31條第6項或第31條之1第1項。 4、第3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第6款、第7款、第9款、第11款至第15款、第4項或第92條第7項。 5、第42條。 6、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或第3項。 7、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或第3項。 8、第45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第6款、第10款、第11款、第13款、第16款或第2項。 9、第47條第1項。 10、第48條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或第7款。 11、第49條。

  10. 1. 民眾可至本處窗口櫃台傳真郵寄及線上等管道辦理交通違規案件申述。 2. 自接獲申訴案件起,先行審查資料是否齊備 (若不齊備,將通知民眾補齊資料),若資料齊備,本處將於6天內發函至原舉發單位查證。 3. 申訴期間,將依據民眾申訴的日期,以系統凍結罰鍰,民眾無須先行繳納;俟查證結束後,本處將回函答覆其結果,如果仍需要繳款,本處將給予30日的繳款寬限期,依申訴當時的罰鍰金額繳納結案。 應備物品. 一、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 二、申訴書 (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三、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四、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五、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備註.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