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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 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

  2. 2021年5月21日 · 本文.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 [1] ,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2] ! 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3] (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 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 [4] 。 一、解釋憲法. 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有疑義,都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3. 解釋文. 1.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4.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原為第五庭申股法官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09年度憲二字第508號陳啟彬聲請案受刑人勞作金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4196號鍾淑姬聲請案等(禁止選前公布民調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2024-05-01. 案件訊息. 公開司法院釋字第476號至第500號解釋卷內文書公告. 2024-04-26. 新聞稿. 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4號判決新聞稿. 2024-04-26. 案件訊息

  5.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具六大特色.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解釋裁判化. 公布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程序法庭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公開透明符合司法權本質完善憲法審查制度。 二、新增裁判憲法審查,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也可審查確定終局裁判.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除了法律命令外,人民對於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認有違憲之虞,也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保障人民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許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於案件受理後,可以主動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以廣徵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6. 2018年11月30日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例如: 釋字第535號 。 立即失效。 例如: 釋字第340號 。 定期失效。 例如: 釋字第638號 。 以解釋代替立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自始無效。 例如: 釋字第499號 。 延伸閱讀:

  7.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大學法 第 11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解釋文: 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 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又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 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業經本院字第三八 號解 釋示在案。 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 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各大學如依其自主之決策認有提供學生修習軍訓 或護理課程之必要者,自得設置與課程相關之單位,並依法聘任適當之教 學人員。

  8.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8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1 卷 6 期 22-27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十三)第 275-286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一)(99年5月版)第 319-32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289 號 3-1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契稅條例 第 2、18、23 條. 解釋文: 契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 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購用公定契紙,申報繳納契稅。

  9. 2020年12月7日 · 憲法解釋. 釋憲. 憲法訴訟法. 法官. 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違憲. 終審法院. 大審法. 國民身分證. 誰可以聲請憲法解釋? 依照「大審法」第5條以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四種類別,而每一種類別可以聲請釋憲的條件都不太一樣。

  10.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由我國憲法所創設立基於極為簡略的 憲法條文該制度的原始意涵在行憲之初並不清楚明確在六十多 年的歷史發展中透過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身無論在聲請 程序還是所執掌的權限等方面越來越近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本文透過「歷史—結構」的考察來分析與詮釋這個發展歷程,並 討論幾個重要解釋權限的問題與未來發展。 關鍵詞: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違憲審查、聲請釋憲程序、 人民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 . 117.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Judicial Review in Taiwan . Chia-Yin Chang*. 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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