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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2.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五年應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3. 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公布施行,修法目的為策進災害防救法制及健全體制、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 災害防救法增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事項、成立「中央災害應變前進協調所」、「救災資源料庫」、「優先使用通訊傳播」。

  4. 編章節.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 ...

  5. 為強化全民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總計修 (增)訂57條,全部條文由52條增加至66條。. 這次修法主要為健全防救災體系,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並增訂中央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 ...

  6. 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 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

  7. 1110615災害防救法 版權所有 內政部消防署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本網站為每月定期更新,法規資料更新日期: 113.05.31 ,如需查詢最新法規、函釋公告資訊,請點選「 最新法令 」單元查閱。

  8. 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 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報告。 第五條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達 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 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報告。 第二章 災害防救組織 第二章 災害防救組織

  9. 修正災害防救法[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10. 主旨: 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修正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為配合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爰修正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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