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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友善列印. 一、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舉發機關入案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二、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步驟三:.
案件查詢專區. 案件辦理進度查詢補件專區.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市政信箱. 地址. 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內壢總處) 330207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桃園區工作站) 320213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中壢區工作站) [洽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駕駛注意! 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記次、道安講習相關新制詳請查詢監理服務網。 駕駛注意! 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保證獲利投資模式多詐騙 桃園市調查處檢舉專線03- 3345155。 防制選舉賭盤妨害選舉公平 桃園市調查處檢舉專線03- 3345155。 上一則. 下一則. 違規查詢及繳納. 簡訊服務. 線上申辦. 下一則. 上一則. 更多. 最新消息. 廉政宣導. 【停機公告】本處「線上申辦暨簡訊服務系統」為進行系統更新維護,自113年5月21日下午5時至下午8時暫停服務。
Jan. 19. 【停機公告】本處「線上申辦暨簡訊服務系統」為進行系統更新維護,自113年1月19日下午5時至下午8時暫停服務。 01.罰單到期通知. 申請罰單到期簡訊通知的民眾,若有逕行舉發之違規案件,本處將於警方入案後10日內發送簡訊提醒民眾。 02.吊扣駕 (牌)照到期領回通知. 有申請吊扣駕 (牌)照到期領回通知的服務,本處將於民眾申請駕 (牌)照吊扣期滿隔日發送簡訊通知,告知民眾可至本處辦理領回。 03.罰鍰分期付款通知. 申請罰鍰分期付款簡訊通知的民眾,爾後若有辦理分期付款案件,本處將於每期繳款期限前7日發簡訊提醒民眾。 04.溢繳退款通知. 於本處線上申辦系統申請退款服務的民眾,待本處匯款至指定帳戶後,將以簡訊方式告知民眾。 簡訊服務申請 維護或取消本服務.
監理服務網最新消息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 洽詢 交通部公路局 版權所有 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提供市民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可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及監 ...
桃園監理站資訊.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桃園監理站站長介紹及願景. 桃園監理站組織架構. 桃園監理站服務電話. 桃園監理站交通位置及服務時間. 桃園監理站為民服務白皮書. pdf. 桃園監理站處理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說明. 欲查詢或繳納未結案交通違規罰款及欠繳汽車燃料費者,請點選進入 監理服務網 內辦理。 (該網站現已不再提供『汽車強制責任險』相關網頁) 本網站強制險資料查詢功能 (強制險證號輸入查詢),以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故自即日起,本網站不再提供上述查詢功能。 歡迎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系統 (本分公司提供) 繳納交通違規罰款:請撥電話:4121366轉用戶碼168# / 監理服務網連結. 繳納汽車燃料費:請撥電話:4121366轉用戶碼169# / 監理服務網連結. 繳納汽機車牌照稅:請撥電話:4121366轉用戶碼166# (牌照稅語音服務功能限4月1日到4月30日或10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使用) / 監理服務網連結.
罰單如何查詢? 方法一: 監理站官網. STEP 1. 進入交通部「 監理服務網 」 如欲查詢個人違規:輸入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 如欲查詢公司違規: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單號或車號。 STEP 2. 如果有尚未繳納的罰單,即會顯示於此,要特別注意的是,違反以下條款事項的罰單是「不可線上繳納的」,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方法二: 監理服務 APP. Google Play 商店載點 、 App Store 載點. STEP 1. 進入監理服務 APP 後,點選「規費繳納」。 STEP 2. 點選「交通違規查詢繳納」。 STEP 3. 輸入個人/公司資料. 如欲查詢個人違規:輸入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 如欲查詢公司違規: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單號或車號。 STEP 4.
罰鍰繳納方式. 接獲罰單應辦與注意事項. _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接獲罰單應辦與注意事項. 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後,依所記載「應到案日期」前往監理所、 站接受裁處或以郵 繳即時銷案、電話語音轉帳、網路方式繳納罰鍰 。 並請於「應到日期」前,以電話查詢該交通違規案件是否已由舉發單位移送至應到案處所,避免徒勞往返。 如發現接獲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所填載之車牌號碼或被通知人姓名有疑問 ,請於應到案日期 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書面申請要求 更正,以免逾越繳納期限,受加重處罰。 更新日期:113-04-11. 瀏覽人次:149,530.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