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翁仁賢 (1965年8月14日—2020年4月1日)是 臺灣 桃園市 龍潭 出生的 臺灣死刑犯 。 2016年桃園除夕夜縱火案製造者,造成親屬與看護共6死5重傷,2019年7月判處死刑定讞,2020年4月執行槍決,死後無家屬願收屍。 早年 [ 編輯] 翁仁賢是家中7名兄弟姐妹中的老么,疑似有 亞斯伯格症 與 自戀 傾向,高職畢業後,曾經做過影印機維修員、電子廠、化工廠、紡織廠、工地工人等,但都覺得辛苦或與老闆發生齟齬於是離職,17年換了14個工作,且斷斷續續,工作時有時無。 父母兄姐也曾多次金援他創業,他開過 DVD店 、 租書店 、 寵物店 、 牧場 等,但只要遇到挫折即離去,讓家人收拾他的爛攤子。

  2. 2021年12月12日 · 桃園龍潭一名么子翁仁賢自幼認為父母、兄長不公平對待,受到心理創傷後,呈現自閉與自戀人格特質,2016年除夕夜他決定趁圍爐機會殺害全家人 ...

  3. 2020年4月2日 · 儘管翁仁賢的志向是開農場、牧場,其工作看來一直受到家人輕視,有次培養吉娃娃、狗一直死掉、一直查不出原因,翁仁賢某天發現,替吉娃娃洗藥浴的小罐子被哥哥拿去裝農藥噴菜了。 哥哥堅持罐子有洗過,翁仁賢則嗆,「你吃飯的碗,我泡過農藥再給你吃! 」哥哥也動怒,說有什麼了不起、再買個瓶子就好。 其他人也在看.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 1 天前. 才在直播砲轟父母!...

  4. 翁仁賢(1965年8月14日—2020年4月1日)是臺灣桃園市龍潭出生的臺灣死刑犯。2016年桃園除夕夜縱火案製造者,造成親屬與看護共6死5重傷,2019年7月判處死刑定讞,2020年4月執行槍決,死後無家屬願收屍。

  5. 2016年4月7日 · 被告翁仁賢於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360巷200號之自宅,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團聚吃年夜飯時,預謀殺害前揭之人,嗣後放火燒死父母及親友6人、燒傷親人4人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71條第2項及第1項之殺人未遂、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罪嫌,提起公訴後,於今日將在押之被告移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接受審理。 檢察官:翁仁賢泯滅人性、已無教化可能.

  6. 一、上訴人翁仁賢因家暴殺人案件,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號判決,認上訴人翁仁賢因自認其長期為家庭付出、犧牲甚多,卻無法得到相對應之肯定、受到父母及兄長欺壓、輕視與不公平對待,因此遷怒兄嫂、姪輩,遂萌生殺害全家人之動機及 ...

  7. 翁員之人格形成與發展狀況呈現部分自閉症類群特質和自戀型人格特質。 其犯案的行為有可能受到人格發展、心理特質與社會環境等多種因素之影響。 於涉案時之精神狀態及行為表現,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應未達顯著降低之程度。 」足資認定被告於行為當時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有何顯著減低之情事,其精神狀態正常,具一般人辨別事理之意識能力及依其辨識而為行為之控制能力,核與被告於本院供稱:我放火當時的精神狀態,我認為自己的精神狀態正常等語相符。 是以,被告應負完全之刑事責任,並沒有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或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餘地。 二、撤銷改判之理由:

  1. 相關搜尋

    翁仁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