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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是支票及本票以外的其他執行名義,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5 (民法 137 第 3 項)。若是債權憑證的時效屆至,債務人還未還錢,就必須再向原本發給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換發新的債權憑證,才能確保債權憑證的效力。債權憑證怎麼聲請?

  2. 2023年12月14日 · 債權憑證是債權人討債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但是要如何取得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時效怎麼辦?債權憑證換發怎麼進行?律師將於這篇分享網路上常見的債權憑證查詢常見內容,比如債權憑證時效與聲請流程。如果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 ...

  3. 2024年5月16日 · 債權憑證的優點之一,是使得債權時效得以重新計算」,只要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債權人記得需要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以免債務人待債權憑證過期後抗告,甚至拒絕還錢!

  4. 債權憑證是否一律每「五」年換發一次?. 常常聽到有人說,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才不至於讓債權有罹於消滅時效的問題,但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茲剖析如下:. 「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的說法,其根據是來自於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

  5. 2021年12月29日 · 如何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換發債權憑證是否需要繳費?. 1、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當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財產餘額不足清償債務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並非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而是當債權人 ...

  6. 債權的消滅時效分為二年五年、十五年,1一般的債權消滅時效是15年,譬如契約請求權(EX: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等)。2而一年以下定期給付的債權(EX: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消滅時效較短,各期的時效只有5年。

  7. 3.時效會因為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在消滅時效期間將屆至前,就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中斷時效。 中斷之後,時效重行起算。 發布日期:110-04-26

  8. 3.時效會因為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在消滅時效期間將屆至前,就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中斷時效。 中斷之後,時效重行起算。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110-04-26更新 ]

  9. 2024年2月7日 · 每張債權憑證的更換時間不一樣,會因為執行名義不同而有差異: 以支票申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 以本票申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 以其他方式執行名義,債權憑證時效為5年。 (一) 換發債權憑證費用

  10. 債權人以電子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聲請強制執行者,系統自動一併遞出該電子債權憑證債權人毋庸再列印紙本寄送法院,惟電子債權憑證以外之證明文件正本(例如:本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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