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二○條及第三二四條之六等規定,雇主應提供勞工所需的飲用水及熱傷害預防措施,並對所僱勞工定期執行勞工健康檢查、在工作場所設置合格急救人員及器材,專案檢查計畫預計執行六個月 ....
自由時報電子報
9 小時前
勞檢處呼籲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0條及第324條之6等規定實施熱疾病預防,保障勞工健康,且對所僱勞工應定期執行勞工健康檢查,並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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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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