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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0月1日 · 就是因為雙方合約中,約定以英國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各國都有自己的法律規範,在解釋跨國合約的法律效力時,首先要決定的就是合約準據法 (governing law)。. 因為同一個條文,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下,可能發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 ...

  2. 2018年1月18日 · 臺灣廠商對於參與涉外或國際(包括與外國競爭同業或針對外國市場)卡特爾行為之法律風險掉以輕心的原因,除了對外國反托拉斯法威力與本專欄前一篇文章討論之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問題欠缺認識外,另一個常見錯誤理解,即是認為自己在全球 ...

  3. 2018年10月1日 · 如何分辨代理與經銷. 授予代理權情況. 專屬、非專屬與獨家. 非代理人條款. 「要買一部Mercedes-Benz,到底應該去找台灣賓士還是中華賓士呢?. 」有些朋友開著Mercedes-Benz滿街跑,也搞不清楚這兩家公司之間關係。. 對消費者而言,誰是代理商、誰是 ...

  4. 2018年10月1日 · 在國際貿易實務上,品牌商簽訂海外經銷合約的案例不可勝數,原因就在這裏。 一旦建立經銷關係,建立產品知名度、消費者對產品認知和維修保固的責任就落在經銷商的頭上,這時候,品牌商至少要做幾件事,經銷商才有機會大顯身手, (一)商標和品牌名稱的授權使用以利其為產品宣傳; (二)提供產品的設計概念及特色等以利消費者對產品的認知; (三)讓經銷商知道產品的弱點及解決方案以利其提供維修保固服務 (這個部份即使品牌商不提供,經銷商做久了也會知道產品那裏容易出問題)。 以上三件事做得不到位,經銷商在面對市場時,難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但以上三件事做得很完整,經銷商對品牌商了解得愈透徹,產品可能有機會賣得愈好,但此時經銷商等於全盤掌握了品牌商的智慧財產甚至經營策略。

  5. 2019年12月19日 · 短期來說,雖然有某些在歐盟黑名單上的法域,基於某些原因,暫時沒有跟進實施經濟實質法,如有必要,這些法域可以是集團調整體質期間進駐的避風港,例如近年來臺商大量使用的薩摩亞(Samoa)即為一例。

  6. 2011年7月19日 · 台灣最高法院最後作成97年台上字第2376號判決,判決浙紡公司上訴駁回,理由為:按系爭大陸地區判決經我國法院依兩岸關係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裁定許可強制執行,固使該判決成為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執行名義而有執行力,然並無與我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既判力。 債務人如認於執行名義成立前,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者,在強制執行事件程序終結前,即得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7. 2015年6月18日 · 這個個案中,法院是採信KKBOX主張,認為KKBOX並沒有侵權故意,但實際上風險還是很高,因為一般我們在判斷是否有侵權故意時,是指是否對於該著作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有認識,是否對於該著作未經合法授權有認識,本案據前開新聞報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