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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細看近5年來之數據,全國1550家運彩經銷商,平均每家每月的業績約為172萬元,以6.25%佣金計算之,每家投注站每月佣金約為10萬元,但在扣除店租及兩班制人事開銷後,半數以上辛苦經營。. 有鑒於此,本會何理事長為使運動彩券產業發展更加穩健,經由張廖 ...

  2. 一、申請人資格. 參與經銷商遴選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非屬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工友管理要點或其他軍公教進用人員法令相關規定之適用對象。 三、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四、 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亦即民國102年5月26日(含)後無前列之犯罪紀錄。 五、 成年、有行為能力,且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曾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其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均已撤銷;成年係指報名截止日前年滿18歲。 亦即民國94 年5月26日(含)前出生。

  3. 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所定之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單一會計年度內無經銷商因業績未達標準被取消資格,且該區單機月平均業績達該區月銷售額標準百分之二百以上者,該分區得自動遞補一名經銷商備取資格者為正取

  4. 運動彩券投注規範.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二屆運動彩券虛擬通路銷售作業管理要點」及 相關規定,訂定運動彩券投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並得視需要公告調整之。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託構機,包括: 經營受委託機構:本公司。 金流受委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及本公司簽訂合約書並領有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實體通路:指經銷商。

  5. 傳真:04-22600127. 聯絡地址 :40255台中市南區南平路35-20號2樓. 服務時間:09:00~17:30. 採用全球最先進SSL 256bit 傳輸加密機制. 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Safari. 最新版本瀏覽. Designed by 米洛 網頁設計.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 ...

  6. 取得第三屆經銷資格者必須與發行機構及經營受委機構完成簽署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合約並取得經銷證後,才正式具備經銷商資格,且所有相關權益亦皆自113年以後才正式生效,其所屬線上通路會員,投注所產生的回饋才會歸屬於經銷商,合先敘明。,加入運動彩券商業同業公會推薦經銷商(92183033史蒂芬柯 ...

  7.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