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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2.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的時候應該按照下面的規定辦理扣繳1.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種辦理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3. 2024年1月3日 · 根據《 所得稅法 》 第88條 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包括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指公司雇主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各類所得指: 1.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其他法人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 2.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4. 2024年3月4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可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5. 10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ods. 10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pdf. 10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odt. 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odt. 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pdf. 發布日期:103-01-10 更新日期:112-12-13. 關閉.

  6.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3e9037d96f8f4adb867f2d1aac84f11f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8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 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 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 標準者免予扣繳

  7.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新創稅務E指通. 扣繳. 作業規定. 字級設定. 作業規定. 申報應注意事項.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懶人包. Q2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各多少? 更新日期:113-05-03.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更多相關資訊. Q1那些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 107-01-05.

  8.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之義務人及其填報之內容)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除依所得稅法准. 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有薪資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 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 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等事項。 第 2 條. (結婚、離婚、死亡等異動之通知扣繳義務人) 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 異動後情形,另依前條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 一、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 二、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第 3 條. (單獨列冊記載辦理異動登記)

  9. 所得稅扣繳制度概述. 扣繳的意義. 在年度進行中,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且應扣繳所得項目,在所得發生時,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稅(含定額免稅部分租稅協定減免)所得非屬扣繳之所得則不須辦理扣繳。 3. 扣繳制度程序. 扣: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於給付時扣取稅款,以淨額給付所得人。 繳:以扣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填:開立扣( 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轉讓憑單、信託憑單。 報:填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連同各類憑單向所轄之國稅局彙總申報。 送:將憑單交給所得人( 符合免填發作業者除外)。 4. 所得稅扣繳申報SOP. 扣繳單位扣繳單位. 應稅所得 應稅所得 §2、§3、§8.

  10.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沿革-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12377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10591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3)台財字第 9600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9757 號函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5)台財字第 11110 號函修. 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66)台財字第 0735 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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