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法規名稱: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附件一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圖例.PDF. 附件二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圖例.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停車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提供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2. 一、廢乾電池: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廢乾電池。. 二、回收:指將廢乾電池收集、分類之行為。. 三、貯存:指廢乾電池於回收、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 四、清除:指廢乾電池收集、運輸之行為。. 五 ...

  3. 第 396-18 條. 屋內場所包括整體、附加與獨立之停車場或車庫、封閉地下型停車構造物及農業用建築物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位於可直接連接至電動車輛處。. 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地面高度四五 ...

  4. 為確保供電穩定性及電業設備之安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考量設備重要性、使用年限、事故風險及地理環境等因素,擬定電業設備更新汰計畫,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電業設備更新汰規劃、緊急更換機制及備品數量等,本辦法施行前既設之電業設備應於中央 ...

  5. 併聯型變流器經設計者確認為用於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燃料電池設備等分散型電源系統,且無被接地導線者,得與用戶或電業之接地系統連接。 第 71-1 條

  6. 法規名稱: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廢鉛蓄電池: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應回收廢鉛蓄電池。 二、廢酸液:指廢鉛蓄電池內之酸性電解液。

  7. 公共場所應至少每半年檢查AED電池材之有效日期及功能,維持機器正常運作,並製作檢查紀錄,妥善保存至少二年;檢查結果,應登錄於資料庫。 AED每次使用結束,應即補充當次耗材。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