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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度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12年度每人扣除120,000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 (112年度為670萬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 更多相關資訊.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2.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3.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4.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5. 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收集齊全。 ()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做為列舉扣除額之憑證? (三)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四)如果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或上網下載保險費金額,而且所申報扣除的金額,沒有超過上開查詢或下載的金額,又合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話,可以免檢附繳費的收據。 (五)檢視保險費收據之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內。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一)您知道可用以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有哪些嗎?

  6.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1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1.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 (1)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 (2)在家自行照顧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求者: A.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須檢附112年度有效 (指開立日起1年期間含括112年度)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7.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並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6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34896號函) (財政部73年3月10日台財稅第5170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