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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狀名稱. 民事委任狀(附委任狀).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第2項. 使用說明. 把委任代理人的事告訴法院。. 檔案下載. 民事委任狀(附委任狀).odt. 民事委任狀(附委任狀).pdf.

  2. 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民 事 . 1. 民事委任狀. 為 委 任 訴 訟 代 理 人 事. 委任人因貴院 年度. 字第. 號. 並有事件,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無民事訴訟法. 2 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 權。依同法第69 條第1. 定,提出委任書如上。 此 致 法院 公鑒. 委任人 (簽章) 受任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

  3. 調解委員遴聘.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院本部-臺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314-6871. 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北簡易庭. 電話:(02)2314-3050.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新店辦公大樓.

  4. 本院提供各類書狀範例,供民眾參考使用,並介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相關服務,如電子訴訟文書、憲法訴訟等。

  5. 2020年3月18日 · 民事委任狀(附委任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民事委任狀(附委任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民事訴訟法第68條 第1項:「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

  6. 司法院視訊諮詢服務 本院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U會議」專區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常用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司法院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徵收費用標準 閱卷聲請 系統服務 與民有約 防疫訊息 問卷調查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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