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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文化部已於日前公布105年度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獲補助名單,計有45案獲得補助,包括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組19案、市場拓展組9案、一源多用組8案、跨界創新組9案,個案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345萬元,總補助金額為新臺幣7,940萬元。. 文化部指出,本年度獲 ...

  3. 再加上疫情後藝文活動正是最佳撫慰人心、療癒人際疏離創傷的解藥,文化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在行政院的支持下提出「振興振心」方案,要以藝文產業的「振興」,以及重建人際連帶的「振心」雙重政策,協助藝文

  4.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民間團體、個人參與或協力推辦文化交流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範圍以赴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辦理表演、視覺、文學、動漫、影視音、文創等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或薦邀外籍特定區域之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及其他依本部認定之文化交流活動為限。 三、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 四、申請作業期程. (一)申請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但申請案有助於本部政策推展,具正面效益及時效性者,不在此限。 (二)第九點之專案補助項目視經費狀況,原則於每年四月及十月辦理徵件。

  5. 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 確認 取消

  6.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對藝文活動、藝文場館、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文化部以「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為原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朝「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

  7. 申請計畫變更如下: (一)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至少十日前於市民服務大平台或函報本局提出申請,但以一次為限,違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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