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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高雄市民服務平台-便民一路通 單下載 輔導工會組織 勞動條件 企業工作環境改善 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歇業事實認定與勞工訴訟補助 職場平權 資遣通報 聘僱移工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服務 勞工福利 勞動志工 主題網站 高雄

  3. 書面通報:可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妥各項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4. 資遣通報.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有關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認定,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19日函以:「....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 ...

  5. 大寮場域 電話:(07)783-5011轉132~134 傳真:(07)783-4220 地址:831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自辦職訓、技能檢定) (交通位置圖) 服務專線:現場徵才:(07) 733-2810 求職專線:(07) 733-2273 自辦職訓:(07) 783-5011 委外職訓:(07) 733-7595 藥癮更生:0800-585-533

  6. 聯絡窗口.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7.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官方連結. 與本局相關服務項目: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各項諮詢. 8. 內政部移民署. 官方連結. 與本局相關服務項目: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9.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官方連結. 與本局相關服務項目: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 10.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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