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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倘認定有違反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需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始可為之),否則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如違法播放、錄製(複製)mp3、mp4、影片及音訊或偷拍、糾眾 ...

  2. 特色. 1. 課程規劃夠特色,證、升學皆掌握。 2. 多媒體、電腦相結合,專業能力樣樣通。 3. 課程規劃完整,學習落後。 4. 設備齊全、資源足,各項表現優。 5. 教師專業足,各項技能、比賽優。

  3. 電腦–線上閱讀 行動裝置閱讀–安裝閱讀軟體「iLib Reader」 點此圖示登 入帳號密碼 iPad或Android平板電腦專用閱讀 軟體「iLib Reader」,請連至App Store / Google Play 下載)

  4. www2.csic.khc.edu.tw › 07/0704/07fes › 發文注意事項~it24l23;

    有以上任一點情形者,仍以往規定、慣例,至人事室用印後,才能寄出. 發文單位同時將校長核示之發文原稿及發文文件(含附件)各影印乙份,送至文書組留存.

  5.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05有用與沒用

    1 有用與沒用 李偉文2014-08-12 「經過很長的思考,我覺得電影是一件沒有用的東西,而我是一個沒有用 的人。一個沒有用的人做了一件沒有用的東西,可是可以給別人帶來一些樂趣,這就是我現在的感覺。」 這一段話是許多年前李安導演在接受採訪時所說的,這些年來在我陪伴著

  6. 孩子時時看到父母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很難要求嘗試看看;而家長也很難 完全拒絕孩子使用。 其實這和「是否該給小孩看電視」的議題很像,只是3C 產品可以使用的地點更多

  7. (一) 網路使用者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將進行調降連線速率為2Mbps並管制至當日結束: 1. 傳輸流量過大,單日單一帳號上傳、下載量總和超過2GB。 2. 連續5分鐘連線 (Session)數量持續超過200次,足以影響他人使用。 3. 連續5分鐘速率持續超過10Mbps。 4. 加強管制:一週內連續違反任一規定達五次,則管制時間增加3倍。 (二) 網路使用者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將取消或暫停網路使用權: 1. 電腦中毒或遭植入木馬、惡意程式,衍生網路攻擊行為,造成他人無法正常使用。 2. 利用宿舍網路傳送威脅性、猥褻性的資料。 3. 蓄意破壞使用之網路設備。 4. 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5. 網路上散佈不實之文字,涉及毀謗罪嫌者。 6. 盜用、冒名他人帳號登入網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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