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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 · 申請書撰寫完成後應提出給勞動部的裁決委員會,申請人可以親至勞動部遞交(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或是採郵寄方式為之。. 如採取親自遞交方式,宜請勞動部收文時在您自己準備的存底上蓋上收文章;若採取郵寄方式,宜採取 ...
2015年6月15日 · Jun 15 Mon 2015 23:35.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非工會會員可否擔任協商代表參與團體協商?. —評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 ...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 ...
2014年4月20日 · 【案例事實】晴晴自2013年3月1日起在大台灣總工會擔任會務人員,負責推動工會教育訓練工作。 然而,晴晴工作至次年2月時,大台灣總工會竟以工會會費不足為由而片面將晴晴解僱,晴晴對於遭以保障工人權益為已任之工會解僱雖感痛心失望,但選擇以發出聲明信函給予工會幹部之方式而不提出解僱訴訟,以犧牲己身工作權之方式,來讓工會思索反省解僱自己會內勞工之決定的合法性與正義性,爾後即辦理離職。 晴晴離職時主張大台灣總工會至少應於其離職時將包含年終獎金在內的工資結清。 然而,工會以年終獎金非屬工資為由而拒絕,而且主張依工作規則的規定,即2013年度之年終獎金於2014年時發放即可,晴晴離職時僅領到資遣費、平時薪資與離職金。
2011年5月23日 · May 23 Mon 2011 06:11.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特休假、工作地點調動與代收代付. 本文同步載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352878. 特休假. 小 添向公司申請了特休假,他所屬的小組經理接受假單口頭准假,並說假單會轉 ...
2015年6月16日 · 本工作室將本次修法重點整理如下,供各勞工朋友參考:. 一、 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行週休二日制度:. 本次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也就是說,勞工朋友正常工時改採週 ...
2014年10月15日 · 台灣人民是否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們又該如何面對? 透過對香港的觀察,我們可以看見兩地的共同與差異,學習香港民眾的抗爭經驗。 每個關心台灣普羅大眾命運的人,都應該試著回答這些問題。 u 香港占中運動如何被引燃? 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與台灣不同,台灣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自己的總統,而香港卻不行,香港特首是由一個人數僅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而絕大多數的香港人則被排除在這個委員會之外,換句話說,誰能夠執掌香港政府,廣大人民並沒有參與決定的機會。 這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有不少是按照行業別區分的,而能夠參與委員會的當然不是實際從事該行業的勞工,而是那些行業的老闆,要當上香港特首,只要討好老闆就行了,導致香港政治重商輕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