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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期日到場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A: 依民事訴訟法第 273 條 當事人之一造,於準備程序之期日到場者,應對於到場之一造,行準備程序,將筆錄送達於未到場人。 前項情形,除有另定新期日之必要者外,受命法官得終結準備程序。

  2.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 點」下去 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離婚後,對方付孩子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讀者問: 我和先生離婚後,孩子歸我單獨監護,對方不願意一起分擔孩子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3. 台中女律師-林佳怡律師提供法律相關常識,法律顧問諮詢,立即拿起手機「點」下去Line ID: hd9958,可直接加Line喔!. 105年9月7日至9月28日出國公告. 因 林佳怡 律師於民國105年9月7日至9月28日人在美國以及大溪地,所以這段時間臺灣手機號碼會通喔~. 要找 ...

  4. 這個問題答案是「 肯定 」! 而且不僅僅是可以請求「過去」已經發生、支付費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未來」小孩扶養費。

  5. 2014年10月14日 · 所以,聲請再議時,除了要注意七天不變期日外,一定要敘明不服之理由 (具體指摘原處分書不當之處) 。. 假如...還是不服再議處分,那還有一個救濟管道-「交付審判」。. 這個部分下回再跟各位報告。. 其他相關:. 關於分配表異議之訴裁判費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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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更生方案認可,該位當事人每月僅需償還銀行約新台幣二千元,即可藉由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清償自己龐大的銀行債務,獲得人生重新出發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