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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14日 · 109年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案 公布第二梯次獲補助名單. 因應後數位匯流時代內容產業結構性改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影視音業者發揮創意、為台灣流行音樂強勁的內容力打造具有跨平台市場擴散性的節目企劃,特定此 ...

    • 公播權、公傳權、公演權和重製權差別在哪裡?
    • 授權找誰問?認識台灣的集管團體
    • 保護著作 Vs.音樂流通 如何抉擇?
    • 我想讓自己的歌有更多曝光機會,但也怕被侵權,到底該如何拿捏?

    「公播權」,即「公開播送權」,是指以「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透過有線或無線廣播、電視等方式將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的權利。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將前述廣播、電視所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內容透過接收器接收該聲音或影像後加以轉播而向公眾傳達者,亦屬於公開播送的範疇。 「公傳權」,即「公開傳輸權」,是指在網路上,以聲音或影像等方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的權利,公眾亦得自行選擇時間或地點透過網路接收著作內容。 「公演權」,即「公開演出權」,除了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等方式在公開場合向現場觀眾傳達著作內容的權利,還包括在公開場合打開音響播放CD或廣播上的音樂或打開收音機或電視機播出廣播電台或電視台所播出的音樂,讓公眾可以收聽,亦屬於公開演出的的範疇。 「重製權」則是以任何形式複製著作內容的權利...

    對音樂創作者而言,要獨自處理這些授權相當複雜,而且在眾多情況下,根本不知道誰用了自己的作品;而從音樂使用方的角度來看,如果一首歌,錄音版權屬於 A 公司、詞屬於 B 公司、曲又屬於 C 公司,就必須分別向 ABC 三方取得授權,如果有十首歌,處理起來就更麻煩。 為了整合資源,多位著作權人組成了團體,負責統一管理創作者的著作財產權,並向使用者收費。這些由著作權人組成的團體稱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目前台灣有三家經智慧財產局認可的音樂著作集管團體,分別是 1.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 2.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3.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 其網站提供查找功能,當你想要在公共場合播放某首歌曲時,可以查詢此作品是否隸屬於這些...

    身為創作者的你需要進一步了解,自己的權利到底屬於誰?如果從未曾與任何人簽約,沒有加入過任何組織、公司或團體,當然這項權益的歸屬一定是自己;然而,如果你曾與公司簽約(經紀約或唱片約等),或曾加入某個集管團體,那就有極大可能在他人手中。 假設你加入了 MÜST,或者你的詞曲經紀公司是 MÜST 的一員,那麼你的三公權利就不是自己能決定了,這時最容易產生的一種矛盾:「我主動授權(認可)第三方免費公開播放我的作品,但 MUST 是有權去向對方收取公播費用的。」例如你們團發了新專輯,並將公關片寄送給各個電台、樂器行、餐廳、咖啡店等場所,由於這樣的行為是基於宣傳目的,本來就不會有任何簽約的動作,也沒有商業利害關係,但只要你有加入集管團體,這些團體就有權利「代表你」主動去跟這些場合收費。 數年前有一則新聞...

    樂團最常見的狀況是,廣告商、學生組織或活動單位想要使用你的歌,如果你的三公權力屬於自己,最好對以下問題先有譜: 1. 是整首歌曲使用還是部分使用? 2. 對方是否進行改作?是否要求重新錄製? 3. 使用範圍為何?公開場合還是網路上? 4. 使用時間多久?頻率為何? 5. 如何收費?計算方式為何? 6. 如果對方預算無法滿足,如何要求其他回饋(例:宣傳曝光)? 7. 金錢以外的其他回饋如何量化計算? 這類的思考非常重要,也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途徑。此外,在合作之前就必須先有合約協議,而非口頭承諾。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確認每一項合約內容是合理的,在發生糾紛、必須進一步尋求法律協助的時候,才能有效率地追訴。

  2. 2021年6月18日 · 《大嘻哈時代》評審規則不公平? 製作單位解釋:主審並非一人意見. 近期話題十足的大型嘻哈選秀節目,MTV《大嘻哈時代》首集於上週電視首播、本周 YouTube 上線 後,日前爭論 「髒話消音」引製作單位出面滅火 ,如今又因為導師評分制度被網友質疑,為何「100 秒搶進賽」的賽制設定是由一位主審導師決定該選手是否過關,而非所有導師一起票選? 使得製作單位又再次對外說明。 MTV《大嘻哈時代》首集以「100 秒搶進賽」遴選蛋頭、小卡比、八八男、BR 等話題選手的晉級或淘汰,規則以四位評審輪流擔任主審導師,決定該輪選手是否過關。 「一人意志」作出判決的形式,引起網友質疑是否不盡公平。

  3. 2022年12月12日 · 對片長約 20 分鐘的 4K 影音而言,使用者用電視螢幕觀賞,有較好的體驗。本次計畫,也針對跨裝置的點聽習慣做了分析。這五支影片,續看率綜合表現最佳者是電視螢幕,而第二名是手機螢幕,接下來才是平板及電腦。

  4. 2020年9月22日 · 兼顧音樂與娛樂,連結線下的「瞎槓現場」. 《瞎槓》的流量營收目前並不足以支撐節目製作,仍須仰賴公部門補助;PIPE 表示公部門給予的自由度很高:「文化部對於創作內容的尊重與包容還是很高的,更加不會對辛辣話題做出太多的審查,政策批評上 ...

  5. 2020年5月12日 · 109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獲補助名單公布. 2020 年,文化部的音樂相關補助案陸續公布獲 補助 名單,「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中的「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型先行公布名單,包括前陣子頗有話題,由知名配樂家柯智豪(創銘實業 ...

  6. 2021年11月1日 · 1. 電器公司也會發唱片?電視的流行音樂影響力: 搭乘電梯上六樓,抵達展覽入口處後,最先吸睛的「時代電器行」裡陳列著大量的舊款電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