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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該案基本事實「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2. 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是否發監,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在年終記者會上強調,法務部尊重法律規定,及醫院專業評估,不會介入或干預珍的發監問題。 他並說,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認為,須吳淑珍本人到案,才能評估是否適合收容,因此未來珍是否入監,並無 ...

  3. 吳淑珍的公開聲明稿,如果早於「扁案」爆發第一時間發表,或許就不會讓阿扁被打入黑牢四百餘天;而且,澧培也不致於陷入特偵組圈套,因為阿扁交付的一百九十一萬美元確係準備進行「秘密外交」用途,兩筆鉅款堪稱是殊途同歸,絕非檢方橫加抹黑扣上的

  4. 二次金改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前總統陳水扁18年徒刑,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律師鄭文龍稱扁的心情相當失望,認為判決遭政治干預,律師團將提出上訴,追求司法公平正義。

  5. 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6. 會診後認定吳淑珍「無法自理,且有無法預期的生命危害」之結論,不足為奇。 重點是,有了醫療評估當防火牆,「馬統」就理直氣壯的全身而退了。 藍委邱毅批珍案,只說對一半。

  7. 涂醒哲受訪也表示,去年全國因身體狀況不佳被監所拒收的受刑人超過七百人,吳淑珍身體狀況確實不佳,入監服刑的考量,一定要從人道關懷的立場出發。 陳致中則說,陳水扁希望吳淑珍的狀況,應在符合法令、兼顧人道與人性下,有妥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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