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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善意為患者治病,卻被當利用!」李姓醫師無奈痛苦表示,10年前發生的事,他不認識對方,善意治療脊椎病患,卻被對方利用開診斷證明詐領保險金,他未獲任何好處,還被對方扯入。

  2.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3. 邱俊吉/台北報導 救人一命卻遭罰款,醫界直呼難以理解。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 ,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家屬提出告 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

  4. 各位前輩好,我今年考上高醫的學士後醫學系,準備開始醫學生的生涯。. 目前對未來生涯規劃已有架構,但是有幾個問題因為尚未接觸醫療領域而不太清楚,想要請教板上的前輩們。. 由於小弟我未來志在做一位法醫,而我知道和法醫最相關的專科是病理科 ...

  5. 2012年04月17日. 此前童綜合醫院之醫療糾紛,法院判賠3千多萬,引發醫界和法界的討論。 然對其他領域欠缺理解下,難免流於各說各話。 筆者想提出一些看法,以促進雙方良性溝通。 醫療決定即時性:法官審判時,訴訟法所規定的期限是以「天」做為單位,容易掌握案件進度。 醫師常必須在無充足的時間及資訊下做決定,能判斷的時間只有幾「小時」或「分鐘」,難以百分之百正確。 在判定過失時應以行為時判斷,不能事故後逆推回去說行為時有過失。 偏遠地區、重症科人力不足:台灣醫療資源不均,偏遠地區、重症科醫療人力嚴重不足,有些緣自於不當健保政策。 法院若不能深入理解醫界生態,重複作出天價判決的先例,很可能成為壓垮醫界的最後一根稻草。

  6. 蔡姓醫師看診後,開立具降血糖藥物的處方,以門診醫囑單,交給詹姓藥劑師調劑。 另一篇報導是寫沒有血糖疾病史 回頂端

  7. 淑雲發生意外前生下的女兒現在已兩歲,每次詹的丈夫從大陸回台,就會把女兒從南投埔里的外婆家接到中和的佑林醫院看媽媽,詹的婆婆說:「孫女很乖,每次都會對掛著呼吸器的媽媽說『加油哦! 』有時還會趴在媽媽的胸前和媽媽聊天,她媽媽也開始可以用眨眼睛的方式來回應。 -------------------------------------------------------------------------------- 拔牙變植物人事件簿. 2005/01/03. 懷胎8月的詹淑雲因牙痛向牙醫陳勇吉求診,陳建議產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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