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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什么是种植业保险. 2 种植业保险经营原则 [1] 3 种植业保险的分类 [1] 4 种植业保险的基本技术方法 [1] 5 参考文献. [ 编辑] 什么是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 是指以农作物及林木为 保险标的 ,对在 生产 或初加工过程中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 。 种植业保险一般分为 农作物保险 和 林木保险 两类。 [ 编辑] 种植业保险经营原则 [1] 在目前的外部条件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应当遵循积极稳妥的思路,按以下原则经营种植业保险。 (1)坚持低保障、低保额。 生长期农作物的 保险金额 是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灾害损失时, 保险人 对 被保险人 承担损失补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 保费 的依据。

  2. 2011年8月11日 · 日本三井住友保險公司簡介.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集團: 由1918年設立的三井海上火災保險公司及1893年設立的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於2001年10月1日合併成立 ,總部位於日本東京,總資產65,806億日元(約人民幣5,250億元)。 公司是經營 財產保險 、 人壽保險 、金融投資、 風險管理 咨詢等的大型跨國金融集團。 國際財務評級“ 標準普爾 AA-、 穆迪 Aa3”;2005年度亞洲市場(不包括日本)最大的財產保險集團;《 亞洲保險季刊 》雜誌“2004年度最傑出保險公司”獲獎單位。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隸屬於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集團;成立於2001年5月,是在中國開業的第二家日本獨資 財產保險公司 ;主要經營財產保險、健康及意外保險及相關的再保險業務。

  3. 2012年8月31日 · 什麼是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險 是指當 被保險人 因其 產品 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傷亡或 財產損失 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由 保險人 承擔賠償責任的 保險 。 [ 編輯] 產品責任險的標的是產品責任,因此,該險的 投保人 應當是與 產品 有著密切關係,可能因發生產品事故而負責的人,在我國即指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產品責任保險 最早產生於英國,主要承保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產品如 飲料 、食品、藥品等,後隨著社會產品種類的逐漸增加,產品責任險的範圍也迅速增加。 [ 編輯] 產品責任險的責任範圍與除外責任. 1.責任範圍. 我國 產品責任保險 的責任範圍包括兩項:

  4. 2014年9月29日 · 保險費是建立 保險基金 的主要來源,也是保險人履行義務的 經濟基礎 。 保險費率,是每一 保險金額 單位與應繳納保險費的比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費的標準。 保險人承保一筆保險業務,用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就得出該筆業務應收取的保險費。 計算保險費的影響因素有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 保險期限 ,以上三個因素均與保險費成正比關係,即保險金額越大,保險費率越高,或保險期限越長,則應繳納的保險費就越多。 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引起保險費的增減變動。 保險金額單位一般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險費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來表示。 保險費率一般由 純費率 和 附加費率 兩部分組成。 習慣上,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的費率稱為毛費率。

  5. 2013年8月30日 · 協會貨物條款 (A)(Institute Cargo Clause A,簡稱I.C.C. (A))協會貨物條款 (A)是倫敦保險協會1982年1月1日開始使用的新條款,取代原來使用的協會貨物條款中的一切險。I.C.C. (A)採用一切“風險減去除外責任”的辦法,即除了“除外責任”項下所列風險保險人不予負責外 ...

  6. 2016年9月13日 · 1 什么是国际再保险市场. 2 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人 [2] 3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中介人 [2] 4 国际再保险主要市场 [3] 5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4] 6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 [5] 7 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4] 8 参考文献. [ 编辑] 什么是国际再保险市场. 国际再保险市场 是指保险人与 再保险人 所达成的国际再保险交易的 市场 。 此种 市场 所交易者为 投保人 的原始风险的二次分散,属 国际保险市场 之 二级市场 。 [1] [ 编辑] 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人 [2] 再保险人基本上可分为专业再保险人、 原保险人 的再保险部门、 再保险集团 以及伦敦劳合社承保人和专业自营保险公司5类。 (一) 专业再保险人.

  7. 2016年11月29日 ·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 保險人 將其所 承保 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 保險 ,即保險的 保險 。 或視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即分保。 保險市場 上有眾多直接向 投保人 承攬業務的 保險公司 ,這種直接面對社會各界各業投保人,承擔各類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習慣上稱為 原保險人 ,或直接保險公司,其承攬的業務稱 原保險 。 然而畢竟每一家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是有限的,是受其 資本金 和公積金 數量限制 的,為求得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的穩定,增強 競爭能力 和提高 經濟效益 , 保險公司 還必須將其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合理安排。 因為事實上每一家保險公司所承保的業務,在每一險種上都達到相當規模,每一保險單位的 保險金額 都自然均衡是不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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