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5年6月16日 · 新修正增訂勞基法第30條第8項規定,於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舉例而言,如勞工為配合接送小孩上下學需要,請求雇主調整原訂上午7點上班時間,彈性延後至上午8點上班,並延後1小時下班,雇主不得拒絕;或是原訂下午6點下班,以彈性提早1小時上班方式以利提前至下午5點下班。 這樣的條文修正,固然有助於勞工安排家庭生活,然而,可惜的是並未設有任何對應罰則規定,日後必須仰賴主管機關大力宣導,並期待雇主能遵守此條文意旨。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LaborVision. 勞動視野工作室. LaborVis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6)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職場甘苦.

  2. 2014年1月20日 · 這可能才是問題所在。 日本實務上承認雇主可以將團體協商陷入僵局作為拒絕繼續協商的正當理由,但是要判斷協商是否已陷入僵局的地步,必須依個案具體加以判斷。 例如在池田電器事件中,勞資雙方雖然就資方大量裁員之提案進行了4次協商未果,勞方再提公司破產後之處理問題的協商,又經5次協商未果,雇主才拒絕協商。 對此,德島縣地方勞動委員會認為,雇主尚未向工會提出經營和財務狀況相關的資料,並作充分的說明;亦未就裁員之必要程度、方法及將來重整計畫等,以書面或口頭提出具體的說明,顯然未具有誠意進行團體協商,因此認定其拒絕團體協商並不具有正當理由,應構成違反誠信協商義務之不當勞動行為。

  3. 2015年11月5日 · ISBN:978-986-307-087-0. 出版日期:2015.03.20. 編輯室報告/勞動視野工作室:. 經過近一年的企劃,勞動視野工作室與香港全球化監察暨台灣自主工聯合作協力,終於在今年 (2015年)春天將《為何我們需要工會》乙書的中文譯本推出於台灣勞動者們的面前,在工會力量 ...

  4. 2015年2月6日 ·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可知 雇主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要求勞工放棄例假來上班;且依照勞動部函釋,即使得到勞工同意,也不得讓勞工在例假上班(勞委會90年1月4日(89)台勞動二字第0055954號函參照)。 所以,雇主不可以僅憑得到勞工個人同意,即要求勞工在例假上班。

  5.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6. 2015年8月28日 · Alejandra Ríos 在雅典報導 赤心 譯 宋治德 校 Photos: Josefina Martinez @josefinamar14 編輯室報告 / 勞動視野工作室: 每當景氣一片

  7. 2016年2月15日 · Feb 15 Mon 2016 22:58. 老板說旅館業是服務業,沒有國定假日,真的合法嗎?(會員1601-00691) 陳品安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 爭議事件過程. 我是旅館業的總務行政,老板說算是服務業,因此每週休兩天,沒有國定假日,因此一年休12(月)*8(天)=96天,請問對嗎? 我可以適用勞基法嗎? 您好: 就所詢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我國有關休假之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中有關休假的規定,可參酌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