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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初級農產品免稅及施行期間) 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 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初級農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有關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之登記資格、條件、內容、程序、應提示之. 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 一日修正之日起五年止。 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 限。 植根法律網.

  2. 一、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利用水樣所量測出來之導電度與標準海水間之導電度比(Rt. ,來計算水中實用鹽度(Practical salinity scale)。. 二、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海域水質及感潮河口水,鹽度範圍為 0 psu(Practic-. al salinity unit)至 42 psu ;溫度範圍為 -2 ℃至 35 ...

    •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1日
    • 水中鹽度檢測方法-導電度法
  3. 一、機關引用本法第 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緊急採購,需求、使. 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應先確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 緊急危難,並具體闡述個案之原因事實或情境背景,及須透過緊. 急採購以達採購目的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以下 ...

  4. 無格式複製. 一、為維護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確立警衛派遣作業,特訂. 定本規定。 二、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之派遣,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規定辦理。 三、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之安全警衛,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六總隊負責執行。 但安全警衛對象已由所屬機關或相關機關(單位. )負責其安全維護事項者,不在此限。 四、安全警衛派遣對象如下: (一)中央政府一級機關: 1.五院院長。 2.五院副院長。 (二)中央政府二級機關各部會首長。 (三)特定人士。 五、安全警衛派遣作業方式: (一)行政院院長安全警衛,由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派遣。 (二)行政院副院長、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

  5.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於九十四年二月訂定「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供各機關遵循, 前於九十六年針對內容進行一次修正,因應行政院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八. 日院臺綜字第一0四0一三0四五三號函頒修正文書處理手冊,增列會勘. 通知單及其範例,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公文格式範例機關名稱及內. 容,爰擬具「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規範公文、證書及獎狀格式範例之機關名. 稱及內容。 (修正規定第一點、第六點、第八點至第十二點及第十五. 點) 二、刪除與文書處理手冊規定重複部分。 (修正規定第二點及第四點) 三、明定本規範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之公文範圍。 (修正規定第三點) 四、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修正,增列會勘通知單及其範例。 (修正規定第三. 點及第八點)

  6.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為推行共通性載具──手機號碼條碼(以下簡稱手機條碼),方便消. 費者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提供手機條. 碼之申請、列印、金融帳戶設定、手機條碼歸戶設定及維護相關功能. 。 三、手機條碼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四、手機條碼之申請與列印. (一)消費者可於整合服務平台上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以申請. 手機條碼,該平台之系統將自動以簡訊方式配送四位驗證碼至該. 手機。 消費者於申請畫面輸入驗證碼後,手機條碼隨即產生並可. 自行列印。 (二)整合服務平台之系統將寄發驗證信至消費者輸入之電子郵件信箱. ,消費者須回覆驗證信以開啓「驗證碼變更」、「中獎通知」之. 功能。

  7.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說明:已登記之建物因全部或部分滅失,得申請建物滅失勘測。 申請. 建物滅失勘測,應同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併申請建物消滅登記. ,如為部分滅失,登記完畢發給建物所有權狀。 二、申請人: (一)建物所有權人。 (二)建物管理人。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 三、應備文件及文件來源: ┌────────┬─────┬───────┬───────┐. │ 文 件 名 稱 │ 文件來源 │ 法令依據 │ 備 註 │. ├────────┼─────┼───────┼───────┤. │1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人可至│1 地籍測量實施│1.建物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