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 事項.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應切實要求所屬公務. 人員按時上下班並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之規定,派員赴各機關抽查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抽查次數: (一)各機關人事機構或經機關首長指定之查勤人員對本機關每月至少. 不定期抽查二次。 (二)各機關對所屬機構,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一次。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本院各主管機關暨其所屬各機關於必要時得. 隨時派員抽查。 三、抽查方式: (一)上、下班情形之抽查: 1.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或各機關人事機構對所屬機關之抽查:

    •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 事項
  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為使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進用約用人員有所依據,並妥善運用約用人員協助業務推動,特訂定. 本要點。 〔立法理由〕. 配合本要點名稱修正,將「臨時人員」修正為「約用人員」。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約用人員:指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且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 行進用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人員: 1.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之人. 員。 2.技工、駕駛、工友、清潔隊員、國防工業訓儲及研發替代役. 第三階段人員。 3.國立大專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

  3.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 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 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各. 公司確有訂定道德行為準則之必要,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各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準則及相關規定,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對於. 不同經理人亦得分別訂定其道德行為準則。 二、涵括之內容. 各上市上櫃公司考量其個別狀況與需要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至少. 應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一)防止利益衝突: 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時即產生利害衝突,例如.

    •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 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4.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3月1日. 制定依據. 1.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現行法規) 第四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由國防部 ...

  5. 一、為辦理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二點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第十九項之許可使用細目第十二目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 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七目之審核及管理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三、本作業規定所稱工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但不包括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 (一)非都市土地之丁種建築用地。 但使用分區為工業區者不適用之。 (二)臺灣省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甲、乙種工業區。 四、本作業規定所稱倉儲設施,指符合第五點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所需之. 下列設施: (一)倉儲作業空間(倉庫):常溫、冷凍(藏)等不同溫層之倉庫空. 間、入出庫暫存空間、理貨包裝作業空間、運搬空間、廠房空間.

  6.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

  7. 一、虛設行號型態. 虛設行號各種型態,於營業稅相關資料顯示異常跡象,如:設立登記. 屬一人公司、稅籍經常異動、營業項目種類繁多且不相關聯、進貨來. 源集中少數幾家、短期間內營業額暴增、申報進銷金額龐大且相當應. 納稅額很少或留抵、鉅額欠稅或退稅、有銷無進或無進貨事實大量虛. 開發票、存續期間短暫隨即擅自歇業、登記資本額與營業規模或申報. 銷售額顯不相當、循環對開發票、營業處所通常係租賃等,就緝獲案. 件資料歸類虛設行號型態如次: (一)人頭型虛設行號:行為人利用人頭身分資料辦理營業登記,販售. 或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牟取不法利益,而該人頭多稱不知主. 使者姓名及住址等,對外連絡以電話或電話秘書轉達。 (二)冒名型虛設行號:行為人利用他人遺失身分證,或偽變造身分資.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