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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上訴。 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去年被爆耍特權」,帶友人郭倩如進入故宮 庫房參觀立委群起痛批其中陳學聖稱周功鑫像皇太后指周為了臨時 與廠商合作辦展改變申請展覽的作法周因此控告陳學聖除求償 200 萬元並要求陳學聖登報道歉

  2.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為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之相關規定,處理行政院(以. 下簡稱本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公. 務人員獎懲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機關現職、退休或離職人員之獎懲,除一次記二大功(過)專案考. 績,應經各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核定後. ,由主管機關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外,由各權責機關核定,並於人事資. 料內註記。 亡故人員之獎懲,除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其. 餘不予處理。 調職(含辭職再任)人員於原職機關所發生之獎懲案件,如原職機關. 於人員調職後始知悉或核定者,由原職機關列舉獎懲事實,擬具獎懲. 種類,送請新職機關參辦。 新職機關對於原職機關獎懲建議,應將辦.

  3. 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之: 一、再任有給公職。 二、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移居國外定居。 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供應安全護衛二人或三 人,不適用第二條第一項、前條第一項禮遇規定;若經判決有 ...

  4. 者。 〔立法理由〕. 為明確化刑事案件審理中得移付調解之情形,俾利實務運作,爰於本點明. 定之。 三、移付調解應檢附移付調解單(格式如附件);經選任代理人者,並應. 檢附有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 移付調解單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及被害人之姓名、年籍、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有法定代. 理人者,亦同。 (二)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案件事實摘要及爭議情. 形(含移付調解前之爭點及處理情形)。 (三)如有其他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其有法定代理人者,亦同。 〔立法理由〕. 為使民事庭(簡易庭)於刑事案件移付調解時,獲知調解當事人及關係人. 、調解標的之事實及法律關係等相關資訊,俾利調解之進行,爰於本點明.

  5. 十、核: (一)文件經承辦人擬辦後,應分別按其性質,用公文夾遞送主管人員. 核決。 (二)文件之核決,其權責區分如下: 1.初核者係承辦人之直接主管。 2.覆核者係直接主管之上級核稿者。 3.會核者係與本案有關之主管人員。 4.決定者係依分層負責規定之最後決定人。 (三)公文夾之使用,依以下方式辦理: 1.公文夾正面標明承辦人員之單位,及按性質分核、判、. 閱三種。 2.最速件用紅色;速件用藍色;普通件用白色;機密件用黃色或. 密件公文封套。 3.公文夾之應用,必須與夾內文件性質相稱。 4.公文夾遞送文件時,以一文一夾為原則。 如有兩件以上同性質. 之文件,應在夾面標明件數。 十一、會簽:凡案件與其他業務單位有關者,應會簽相關單位或人員,如.

  6. 程序。 (四)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 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 ,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措施。 (五)對違反者採取紀律處分之程序。 〔立法理由〕. 考量財團法人應落實建立檢舉制度或管道,指派受理單位受理,並落實保. 密措施且應保障原有權益,爰修正第四款。 七、社福法人所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之教育訓練,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應向其他從業人員說明財團. 法人誠信經營政策。

  7.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為民服務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人民陳情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承辦人員應就訴求要旨. 作成紀錄摘要,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 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如有必要,得請補陳資料。 四、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探求陳情人之真意,詳研具體訴求,本於合法. 、合理、合情之原則,為迅速、確實之處理。 五、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應不予公開。 具名檢舉之陳情案件具下列情事者,受理陳情單位應衡酌予以保密之. 必要: (一)檢舉人須非屬匿名、冒名,且有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須具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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