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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7年著作權法之修正,更將「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及「合理使用」融於一爐。. 其先於第65條增訂第1項明定合理使用之法律效果,揭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再將原第1項修正移列為第2項,其序文調整為:「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 ...

  2. 作者:章忠信. 1387 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第四款禁止「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則拍攝101大樓的照片,作成明信片並銷售,會侵害101大樓的著作權嗎?. 著作權法在八十一年修法以前,只以「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形著作」保護「建築設計圖 ...

  3.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爭執多年,關於誰才是「涼山情歌」作者的訴訟,經過法院三級審判後,確認七十九歲的涼山國小前校長羅萬斗是這首歌的作者,至於五十九歲的北業國小前主任胡國輝,則是改作「涼山情歌」成為「涼山情歌合唱曲」及 ...

  4. 國際上常出現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的說法,這related rights正是指與copyright有關的neighboring rights。 因此,鄰接權保護的期間及權利範圍,自然也就不如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制雖然屬於歐陸法系,但自民國十七年著作權法制定以來,就沒有採「鄰接權」制度,錄音創作以著作權法的「錄音著作」保護,「表演人的表演」在第七條之一「以獨立著作保護之」,至於「廣播電視台的廣播電視內容」,則以廣播電視法規及公平交易法等規範保護。 「錄音著作」的著作權,在「著作人格權」方面,與一般著作無異,受到完整的保護,但在「著作財產權」方面,則較一般著作略遜。

  5. 智慧財產法院再判EZpeer無罪. 作者:章忠信. 98.11.01.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雖然IFPI與EZpeer早已和解,但進行中的訴訟仍然必須處理,法院無從不做判決,98年7月23日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刑智上更 (一)字第16號刑事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被告 ...

  6. 本案是一件侵害著作權損害賠償與防止侵害擴大的民事訴訟,起源於本名為廖福彬的幾米,主張大信唱片公司發行,由傅鑛盛製作的江蕙「晚婚」音樂MTV之情節及畫面,其大部份與他所創作的「向左走,向右走」一書之情節及書內繪圖完全相符,是改作自其著作,要求大信唱片公司與傅鑛盛連帶賠償伍佰萬元,並不得繼續製造、銷售、發行該MTV,既有的MTV則應銷燬。 被告則提出一只剪集諸多電影情節及自稱伊所拍攝音樂錄像帶之錄音帶,證明創作「晚婚」音樂MTV之靈感來源分布甚廣,而這些來源作品均較原告的「向左走、向右走」創作時間為早,且「向左走,向右走」內之情節在一般的抒情小說電影中,皆可見到,其並不是源自「向左走,向右走」一書。

  7. 作詞作曲者與唱片公司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96.10.28.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早期很多作詞作曲者和唱片公司有合作關係,但因為當時著作權觀念不普遍,雙方的關係如何,非常紊亂,彼此認知也不一致,等到年久之後,歌曲流行了,經濟利益嚴重衝突,原本個人想當然耳的結論,忽然發生變化,到底如何解決,爭議很大。 若是依原本的約定決定,有時原本的約定根本就不清楚,若是一定要依白紙黑字,似乎也不是很公平。 這一切,都是因為雙方認知差距大,白字黑字又付闕如,或是當時的文字約定也很隨便,未必與事實相符。 有了這些不愉快的經驗,現在的創作者要更關切授權或讓與議題,才能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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