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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十七年0一一三緊急命令.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七十七年0一一三緊急命令.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13日. 所有條文. 總統經國先生遽逝,舉國哀悼,國家面臨非常情況,為避免國家或 人民遭遇緊急危難,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爰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 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如下: 國喪期間,聚眾集會、遊行及請願等活動,一律停止。 植根法律網.

  2.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及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執行長薪資及獎金發給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 (110)府文化文創字第 1103025347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10年5月 ...

  3. 一、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 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欣賞、競賽等 ...

  4.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 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進用聘僱人員之敘薪、評核及獎懲,特訂定本. 處理原則。 二、新進聘僱人員起薪點如下: (一)聘用人員: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二八0薪點。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三二八薪點。 3.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四二四薪點。 (二)約僱人員: 1.國內高中(職)學校畢業者:二二0薪點。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八0薪點。 三、新進聘僱人員應以各該起薪點為基準,於取得各該學歷後曾任公務機. 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當工作之服務年資方得提敘,有評核成績者,以. 評核成績採計,無評核成績者,每年一律均以七十分採計,並以六十.

  5.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按月致送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 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 幣八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七百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 幣六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 四、供應保健醫療。 五、供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前項第五款禮遇,由國家安全局提供。 第一項禮遇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 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第三條. 卸任副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6.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為提升本院公文分文處理效率及減少分文爭議,訂定本作業要點。 〔立法理由〕. 本要點訂定之目的。 二、機關(單位)來文,分辦原則如下: (一)依序按前案字號、來文主旨、內容、字軌之業務屬性分辦之。 (二)前款來文,涉及二個以上單位者,由排列在前之單位收文主辦。 (三)依第一款無法判別者,洽詢發文機關按發文之目的及緣由分辦之. 。 〔立法理由〕. 明定機關(單位)來文之分辦原則,依序按前案字號、來文主旨、內容、 字軌之業務屬性分辦之,舉例說明如下 : 一、主旨為提起訴願案件,分由訴願委員會辦理;主旨為刑事補償案件即. 分由刑事廳辦理;主旨為法律扶助案件則分由司法行政廳辦理。 二、來文內容涉及大法官釋憲真意分由大法官書記處辦理;涉及公務員懲.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 司法院公文分文作業要點
  7. 三十、陳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文件經承辦人員擬辦後,應視其性質,依第三十七點規定使. 用公文夾遞送;如與其他單位有關者並應先行會商或送會。. (二)文書之核決,於稿面適當位置簽名或蓋章辦理,其權責區分. 如下:. 1.初核者係承辦人員之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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