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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炎亞綸 (1985年11月20日 — ),本名 吳秉孺 [2] ,出生名 吳庚霖 ,台灣男歌手、詞曲作家、演員及主持人。 2005年加入男子偶像團體「 飛輪海 」後開始活躍於娛樂界。 出道時為 華研國際音樂 旗下藝人,直到2020年加入 台灣索尼音樂 為止。 2011年,炎亞綸發行個人迷你專輯《 下一個炎亞綸 》;2012年,發行個人正規專輯《 紀念日 》。 2013年加入日本 波麗佳音 ,並先後發行單曲「Moisturizing」、「Gelato」。 早年生活 [ 編輯] 吳庚霖出生於 臺北市 ,父親是 臺大醫院 腎臟科醫師 [3] 。 三歲開始學習鋼琴,並學習長笛、豎琴、繪畫、網球 [4] 。 為了拍攝電視劇《 給愛麗絲的奇蹟 》,炎亞綸學習小提琴 [5] 。

  2. 6 天前 ·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案,士林地院今(30)日認定炎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3罪,2罪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其中成年人對少年犯 ...

  3. 15 小時前 · 藝人炎亞綸在去年「MeToo風暴」狂燒時,因被網紅耀樂指控曾在他未成年時拍攝私密片並持有,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而士林 ...

  4. 6 天前 ·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3罪。 新聞資料指出,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行為,審酌所侵害法益、行為間的關聯,並兼顧罪刑相當原則,從重改依個資法論處。 此外,考量炎亞綸傳送私密片給2名網友的時間,其中1罪行為時被害人未成年,因此依個資法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並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審酌,炎亞綸明知被害人於私密片拍攝時為未成年,其思慮及身心發展未成熟,竟為滿足己身私欲而拍攝私密片,並意圖散布而傳送他人,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5. 15 小時前 · 網紅耀樂控訴藝人炎亞綸案件於日前一審判決出爐,隨著官司落幕,耀樂今(5)宣布將離開台灣,移居到中國大陸打拚。網紅耀樂控訴藝人炎亞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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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6 天前 · 藝人炎亞綸(前)被控拍攝、持有及散布少年私密片,士林地院30日做出一審判決,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三罪,判炎亞綸其中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一罪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中央社資料照) 更多. 被害人於民國112年6月間指控曾遭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拍私密片還外流。...

  8. 炎亞綸 Aaron Yan 。 1,594,123 個讚 · 423 人正在談論這個。 炎亞綸官方Facebook粉絲頁/This is Aaron Yan's Official Facebook Fanpage Instagram : aayan1120 晴空鳥 榆晨 doryyc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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