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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奕華 (1968年10月21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臺北市 副市長,曾任兩屆 立法委員 、國民黨 革命實踐研究院 院長。. 1998年起連任四屆 臺北市議會 議員;2010年以全國最高票順利連任。. 不過之後轉任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新北 ...

  2. 林奕華 (英語: Edward Lam ,1959年3月17日 — ),生於 香港 ,一位 舞台劇 、 電影 、 電視劇 的 導演 、 編剧 ,也是 作家 ,同時亦擔任電視節目的 主持人 。 經歷. 林奕華早年在 九龍城 東寶庭道 居住,曾就讀 民生書院 小學(幼稚園至小三)、 新法書院 小學部太子道分校(小四至小六)、 佛教黃鳳翎中學 (中一)、 桃園市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中二)和 華南中學 (中二)。 之後畢業於 玫瑰崗學校 中學部(中二至中五)。 再在 聖類斯中學 (夜間部)重讀一年中五年級。 [2] 自1975年開始他分別在 麗的電視 (亞洲電視前身)及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擔任兼職編劇。

  3. 2024年3月1日 · 台北市副市長 林奕華 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 性侵 ,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女志工請求賠償600萬元,一審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200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改判林奕華、林廷霖應連帶賠償123萬餘元,可上訴。...

  4. 林奕華, Sinyi District, Taipei 。 48,568 個讚 · 377 人正在談論這個。您好,我是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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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林奕華, Sinyi District, Taipei. 48,569 likes · 840 talking about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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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 林奕華 擔任立委期間,她的林姓辦公室主任涉嫌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 被害女子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 林男 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多元,二審今天改判兩人賠償123萬多元。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圖)擔任立委期間,她的林姓辦公室主任涉嫌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 被害女子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多元,二審29日改判兩人賠償123萬多元。...

  7.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委任內的林姓助理涉在服務處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 被害人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多元,二審改判2人須賠123萬多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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