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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及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執行長薪資及獎金發給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 (110)府文化文創字第 1103025347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10年5月 ...

  2. 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遴聘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市政發展、強化施政品質,得遴. 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人士擔任市政顧問,提供市政建議,並備諮詢. ,特訂定本要點。 二、市政顧問依市政業務性質及其專長分組,並由相關機關負責各組行政. 事務,各分組情形及其幕僚機關如附表一。 附表一-市政顧問之組別及其幕僚機關. 三、市政顧問得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各學術或專業領域具有卓著聲譽,對市政發展或市政建設可提. 供諮詢。 (二)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績效顯著。 (三)其他熱心市政建設且對市政發展具有特殊貢獻。 四、市政顧問主要任務如下: (一)提供市長、各幕僚機關首長政策諮詢。 (二)應邀與市長、各幕僚機關首長開會提供建議,會議結論轉發各.

  3.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證人訊問、發問參考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27日. 所有條文. (集中訊問證人). 一、為迅速進行訴訟程序,達成法院集中審理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聲明人證之程式). 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就當事人聲明人證事項 ...

  4.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應切實要求所屬公務. 人員按時上下班並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之規定,派員赴各機關抽查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抽查次數: (一)各機關人事機構或經機關首長指定之查勤人員對本機關每月至少. 不定期抽查二次。 (二)各機關對所屬機構,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一次。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本院各主管機關暨其所屬各機關於必要時得. 隨時派員抽查。 三、抽查方式: (一)上、下班情形之抽查: 1.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或各機關人事機構對所屬機關之抽查: (1)抽查人員應於上、下班前十五分鐘到達抽查機關,先行查閱. 當日到(退)紀錄,察其有無預簽或不合規定之情事。

  5. 立法總說明. 為因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產出資源化產品應符合之檢測標準管制項目. 及焚化再生粒料品質管制需求,參考日本工業標準( JIS K0058-1),爰.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五條,整併現行檢測相關規定,訂定「再生粒料環. 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11C)」,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測定再生粒料(包括焚化再生粒料、煉鋼爐碴、非鐵金. 屬爐碴、廢棄物熔融爐碴)及資源化產品中金屬、微量元素、六價鉻. 及氟鹽之溶出量。 二、方法步驟係於樣品加入十倍樣品量之萃取液,用攪拌器以約每分鐘二. 百轉之速度攪拌六小時,經過濾程序將固液分離後,分析萃出液各待. 測物之濃度。 附件下載. 附件-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11C) 法規異動. 植根法律網.

  6.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服勤員警違反勤務規定懲處基準. 所有條文. 本局為統一違反勤務規定懲處基準以期公允適切並依據警察人. 員獎懲標準」、「警察機關強化勤務紀律實施要點」等規定,消弭基. 層員警服勤缺點,發揮勤務績效,特訂本基準。 二、本基準係依據下列情節,衡量實際需要訂定之: (一)服勤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經常發生之缺點,足以影響勤務績效或. 予人不良觀感者。 (二)因違反勤務規定,易導致不良後果者。 三、違反下列勤務規定情節之一者,予以劣蹟。 (一)服勤預(逾)簽巡邏表或擅離崗位(巡邏路線)未達申誡程度者. 。 (二)勤務結束及服勤處理事故後,未登記工作紀錄簿或其他應登記簿. 冊,情節輕微者。 (三)勤前教育無故遲到、早退。

  7. 二、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 授信對象規定如左: (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 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 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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