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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註銷使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

  2.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首頁. 線上服務. 線上查調. 字級設定小型字中型字大型字. 列印以電子郵件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LINE. 轉寄好友. 取消. 線上服務.

  3.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更新日期:112-04-10.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5.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如何辦理贈與稅申報? 4101 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4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4103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4104 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4105 何種情況下可由受贈人辦理贈與稅申報? 4106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4107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4108 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4109 贈與土地如何填報? 4110 贈與房屋如何填報? 1. 2. >> 總共 2 頁,17 筆資料.

  6. 優化方案廢除了兩稅合一課稅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可以選擇採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有利的課稅方式;當然,如果綜合所得稅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喔。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113-04-09.

  7.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捐贈之限額如何規定? (223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之捐贈,可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1.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2.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之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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