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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麥可·韋恩·戈德溫(英語: Michael Wayne Godwin,1956年10月26日 — ),美國律師、作家,電子前哨基金會第一員工顧問。 他在1994年10月號的《 連線 》雜誌中提出網際網路格言 高德溫法則 及 網路爆紅事物 主張 [1] 。

  2. 麥可·韋恩·戈德溫,美國律師、作家,電子前哨基金會第一員工顧問。 他在1994年10月號的《連線》雜誌中提出網際網路格言高德溫法則及網路爆紅事物主張。

  3. 其他人也問了

  4. en.wikipedia.org › wiki › Mike_GodwinMike Godwin - Wikipedia

    Mike Godwin - Wikipedia. Michael Wayne Godwin (born October 26, 1956) is an American attorney and author. He was the first staff counsel of the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 and he created the Internet adage Godwin's law and the notion of an Internet meme. [1] .

  5. www.wikiwand.com › zh-hant › 迈克·戈德温邁克·戈德溫 - Wikiwand

    邁克爾·韋恩·戈德溫(英語:Michael Wayne Godwin,1956年10月26日—),美國律師、作家,電子前哨基金會第一員工顧問。 他在1994年10月號的《連線》雜志中提出互聯網格言高德溫法則及網路爆紅事物主張。

  6. www.wikiwand.com › zh-tw › 高德温法则高德溫法則 - Wikiwand

    高德溫法則 ( Godwin's Law ,又稱高德溫反納粹類比規則)是指在網際網路文化中,1990年由 邁克·戈德溫 ( Mike Godwin )首倡的一句格言。 當線上討論不斷變長時,參與者把用戶或其言行與 納粹主義 或 希特勒 類比的機率會趨於一(100%) [1] 這句格言源於 網際網路 上很多人看到自己不喜歡的人或物就拿希特勒來類比。 早年在很多 Usenet 新聞群組 上有這樣一個傳統:某話題一旦出現這樣的類比即告結束,做類比者被認為自動認輸。 然而,故意用這種手段來結束話題的做法也被認為是不合適的,在很多地方不被承認。 高德溫法則最早在 Usenet 上出現,但現在用於各種以話題分類的網際網路討論: 電子郵件 、 BBS 、 聊天室 等。

  7. 邁克戈德溫在標題為《迷因,反迷因》的專欄中敘述,如果線上的討論持續得夠久,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希特勒或納粹的類比。 這個概念之後就被稱作「高德溫法則」。

  8. 2016年9月30日 · 網際網路模因的想法最早出現在1994年,一個名叫邁克·戈德溫(Mike Godwin)的美國律師和網絡法律專家,用「模因」一詞描述了思想在網上的快速傳播。